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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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的税收和货币金融政策
  目前,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正处在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上,为促进一体化空间共同商品、服务、资本市场和劳动力资源充分运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相互协作机制,而成员国推行的货币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是国家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活动能否在良好的环境中发展也起了重要作用。
  体现成员国之间相互利益的主要要素有:保障经济安全、深化货币领域合作、加强劳务政策领域合作、完善和发展超国家机构。
  本文将对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的货币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统一经济空间内签署的重要经济协议,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建立的阶段作以简述。

  一、 税收政策

  1、关税同盟框架内的税收政策

  根据在欧亚经济空间内建立关税同盟行动计划的指导文件,俄白哈三国在税收领域做了大量详细的组织法律和技术工作。已完成的工作包括:建立关税同盟间接税领域法律规定的基础,规定关税同盟成员国相互贸易间接税征收方式,保障成员国税务部门间以电子方式交换间接税信息。
  三国签署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关税同盟框架内对商品进出口、执行工作和提供服务的间接税征收原则协议》(2008年1月25日)、《关税同盟框架内商品进出口间接税征收方式、间接税缴纳监督机制议定书》(2009年12月11日 )、《关税同盟框架内执行工作和提供服务的间接税征收方式议定书》(2009年12月11日)和《关税同盟成员国税务机关间以电子方式交换间接税赋税额信息的议定书》(2009年12月11日)。此外,成员国还进行了国内税法与关税同盟法规文件协调统一的工作。
  通过上述努力,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关税同盟统一关境内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11年7月1日起,完全取消了海关监管。
  目前,协调调节间接税的双边国际协议的国内程序已基本走完。为监督关税同盟间接税法规文件落实情况,关税同盟税务部门间实现了电子数据交换,对税收调节进行了监控。
  此外,在关税同盟在对外贸易和相互贸易一体化信息系统框架内还将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督信息系统。为了保障关税同盟统一关境稳定发挥功能,拟完善税务和海关相互协作信息系统,整合成员国监督机构信息系统获得的资源。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行政管理、开展信息交换常态化机制,加强税务机关相互协作,现阶段正在进行规划工作,以便将关税同盟税务系统内修改现有法规文件的方案综合进行参考。

  2、统一经济空间框架内的税收政策

  建立发展战略对统一经济空间和欧亚经济联盟至关重要,否则统一经济空间协议规定的协调宏观经济政策、调节金融市场和外贸活动就不能发挥作用。战略规划应分为经济发展长期预测、中期构想两部分,内容包括外贸调节、技术调节、海关调节、宏观经济政策、工业政策、农业政策、反垄断政策、国家间计划,以及欧亚经济联盟发展方向。为了实施这些措施,有必要建立调节资本输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超国家机制和超国家金融体系。
  为了提供统一经济空间发挥职能的法律保障,俄白哈三国在2011年3月批准了建立统一经济空间协议的实施计划。
  2012年1月1日统一经济空间启动后,协调税收政策的主要任务包括:协调和统一国家税收体系的实施措施;检查避免双重征税的所有相关协议;防止国家间不正当税收竞争,保障关税同盟成员国经营主体平等的纳税责任;防止偷漏税;监督关税同盟成员国转账价格制定;提高货币监管措施的效率和一致性;防止偷漏税款非法输出。
  三国将参考欧盟的经验制定欧亚经济委员会预算。统一经济空间启动后,俄白哈三国一体化程度加深,制定和实施创新联合项目,加快俄白哈三国经济结构重建的任务更加迫切。这些活动的拨款应该来自共同预算,预算主要来自部分关税收入。

  二、货币金融政策

  1、关税同盟框架内的货币金融政策

  关税同盟框架内为了统一通过关税同盟成员国关境流转现金和票据的流程,保障建立统一货币政策,2010年7月5日成员国草签了关于关税同盟国家对自然人携带现金和(或)货币工具进出关税同盟关境方式的协议。协议规定数额小于等于1万美元无需报关,大于1万美元需报关。
  此外,还商签了携带现金和(或)货币工具通过关税同盟关境时打击犯罪所得收入合法化和预防资助恐怖主义协议。协议规定在现金和(或)货币工具通过关税同盟成员国关境时,海关机构截停其流转的情况和方式,采取相关措施的程序,保存并返还现金和(或)货币工具的方式,以及建立打击犯罪收入合法化(洗钱)和预防资助恐怖主义的数据库。

  2、统一经济空间框架内的货币金融政策

  俄白哈三国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以便协调货币金融政策的一致性。为了有效保障统一经济空间充分发挥职能,2011年11月18日俄白哈三国领导人在莫斯科签署《欧亚经济委员会条约》,建立起统一管理俄白哈一体化的超国家机构——欧亚经济委员会,负责在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银行、保险和有价证券市场)等方面行使职能。

  三、统一经济空间框架内签署的重要经济协议

  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法律文件基础由17条协议组成,其中5条属于经济政策,以及资本、服务和劳动力流动方面的协议。

  1、《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议》(2010年12月9日)

  为了建立俄白哈三国宏观经济指标协调机制、发展方向和原则,签署了《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议》。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原则将建立在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和保持宏观经济指标平衡基础上。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发展方向是保障宏观经济发展稳定性,为进一步一体化创造条件。建立经济运行统一原则保障了有效的相互协作,协调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参数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成员国根据统一原则和发展方向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指数进行预测。
  各方将就下列影响经济发展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形成经济政策:
  (1)国家预算年度赤字——不超过GDP的3%;
  (2)国债——不超过GDP的50%;
  (3)通胀水平——不超过统一经济空间成员国中价格增幅最慢国家通胀水平的5%。

  2、《为金融市场资本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协议》(2010年12月9日)

  该协议旨在保障资本自由流动,发展金融部门互利合作,协调各方法律一致性。
  拟通过如下途径实施该协议:
  (1)对涉及银行保险领域、有价证券市场、信贷评级机构的法律进行协调;
  (2)成员国金融部门协调发展主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换;
  (3)建立有效的基础设施,以便开展成员国货币兑换业务,简化外贸支付和结算手续;
  (4)保障统一经济空间发行机关对有价证券进行配置;
  (5)制定维护投保人权益的统一规范;
  (6)在成员国金融市场推行国际标准金融报表。
  此外,还将协调成员国对成员国金融市场金融许可证和金融监管要求和方式的立场。
  执行该协议,有助于促进俄白哈三国形成一致的金融市场发展立场,促进统一经济空间发展,为金融部门一体化进程发展创造国家层面和国家间层面的组织法律条件。

  3、《货币政策协调原则协议》(2010年12月9日)

  该协议旨在协调建立货币政策的原则,发展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协议中规定了成员国分阶段对所执行的货币政策形成统一立场,为发展货币领域一体化进程创造国家层面和国家间层面的组织法律条件, 提高成员国国家货币在成员国国内货币市场和国际货币市场上信任度。
  各方将采取以下措施协调货币政策的一致性:
  (1)协调货币兑换汇率政策;
  (2)保障国家货币收支领域自由兑换;
  (3)保障成员国外经贸活动国家货币相互结算;
  (4)成员国间建立一体化货币市场。
   此外,协议规定如果出现了采取其他经济措施无法解决的情况时,成员国有权采取临时货币限制措施,期限不超过1年。

  4、《抵制第三国非法劳务移民合作协议》(2010年11月19日)

  该协议为框架协议,明确了成员国在该领域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5、《劳务移民及其家庭成员法律地位协议》(2010年11月19日)

  该协议旨在巩固成员国劳务移民及其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加强社会保护,以及建立劳务移民及其家庭成员从事劳务活动的方式。该协议为劳务移民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了极大优惠:
  ——就业国用工单位无需获得许可证即可吸纳劳务移民工作;
  ——劳务移民享有工作权无需考虑规定的配额和无需获得工作许可,劳务移民及家庭策成员可以免  除自进入就业国之日起30天内按居住地点进行登记,而临时居住日期与劳动合同有效日期相等;
劳务移民和其家庭成员的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社保)和医疗保障通过劳动力安置国法律和协议条款进行调节。

  四、建立欧亚经济联盟的阶段

  欧亚经济委员会协议的前提是将决议的起草和通过的权力转交超国家机构,而无需得到政府的批准。因此制定欧亚经济联盟关于调节关键领域(银行部门、保险、货币市场和有价证券市场)的政策的权力也应该由超国家机构完成。

  欧亚经济联盟的建立步骤和时间表如下:

  第一阶段:从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成员国通过的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决议规定了从2012年起,赋予超国家机构新的权限和职能,其中主要是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的职能。鉴于此,在欧亚经济联盟的第一个阶段有必要研究使欧亚经济委员会辅助机构发挥职能的程序,其中包括建立调节宏观经济(协调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和货币调节)的新辅助机构。

  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
  在为欧亚经济联盟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和解决其他相关任务时,必须:
  ——协调国家税收体系,对宏观经济协调领域出现的违规行为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体系进行协调;
  ——建立欧亚经济联盟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包括金融信贷和税收政策发展方向,以及国家间合作项目和活动计划,及实施方式;
  ——就通过关税收入建立欧亚经济联盟预算制定相关原则。

  第三阶段: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
  在该阶段建立相关专业领域欧亚经济联盟国家机构领导和部长委员会。该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发展共同金融市场,独联体国家间银行参与统一支付体系。建立欧亚经济联盟的条约法律基础实施机制是共同金融市场的发展原则,这一原则将直接参与建立联盟发展的战略规划体系,制定出金融信贷和税收政策的主要发展方向。  (张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