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对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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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4 18:52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哈萨克斯坦文传电讯社1月9日报道,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2009年哈对进口的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
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医药用品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药、医疗(兽医)用品和器械。
哈2009年的增值税税率为12%,2008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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