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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资源开采企业根据《转移定价法》主动补交2亿税款
2009-02-19 17:48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2月10日,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税收委员会主席D•叶尔戈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年初至今,很多在哈资源开采企业遵守《转移定价法》,未等税务检查,重新修正纳税款项,主动补交了共计约300亿坚戈(约合2亿美元,汇率148.5坚戈/美元)税款。
  哈《转移定价法》于2008年年中获得通过,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法加强了对享有税收优惠的交易者的监管,旨在限制利润的重新分配和资金外流。该法规定,在当前国际矿产资源价格下跌和外部需求减少的形势下,在哈资源开采者如压低价格出售资源产品,就要根据该法向哈政府补税。具体讲,在资源产品出口交易中,若资源出口者与最终买家达成的交易价格低于哈政府确定的市场价格10%以上,资源出口者就需要为该笔交易缴纳补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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