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萨克即将出台新的《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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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7 12:03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哈萨克国际文传电讯社8月6日报道,一部新的《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已由哈能矿部起草完毕,即将于今年秋天提交议会审议。
在6日举行的政府工作会议上,哈萨克能矿部部长门巴耶夫发言称,现行的《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存在“相当多的疏漏”,为此,需要制订一部新法来取而代之。新法律中的基本点是:“不再有合作勘探和开采合同,竞标程序也将改变,将只根据公司的利润和完成社会义务的情况来确定中标者”。
门巴耶夫称,新的《地下资源及其利用法》中还详细规定了实行国家优先回购权的程序、所有委员会依法活动的细则;列举了地下资源开采项目所应提交的详尽文件清单,以及这些文件与合同的相互关系等等,为此,能矿部正在对以前所签资源利用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清点。据门巴耶夫称,去年11—12月份,能矿部已经解除了84个合同,今年上半年又解除了20个合同。这些合同中的大多数将由法院进行裁决。但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资源开采企业完成合同义务的状况已大为改观,“如果说,2007年上半年完成合同义务的公司占比为67%的话,那么现在这个数字已经达到9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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