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商业银行最低自有资本金新规10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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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08 20:30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原定于7月1日生效的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最低自有资本金上调新规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延至10月1日生效。自10月1日起,在哈萨克注册的商业银行,无论其属于本国的还是属于外国的,依据及注册所在地和银行业务性质,自有资本金应分别达到50亿、30亿和20亿坚戈(约合3333万、2000万和1333万美元)的最低要求。
哈萨克金融监管署发言人称,目前在哈萨克注册的本国及外国银行共有37家,其中有三家银行(DanaBank,KazinkomBank,MetrokomBank)未能达到新标准要求,正在积极寻求战略投资伙伴,以增加资本金。另有三家银行已采取必要措施,预计到11月1日提交财务报表前能够达到新标准要求。还有三家银行因为达不到大城市银行资本金的要求,正在改组、降格为地区银行。发言人没有点出后6家银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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