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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央行将对外汇兑换差价作出限制规定
2009-07-30 18:49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国际文传电讯社7月28日讯,哈萨克斯坦央行副董事长阿吉舍夫日前称,哈央行正在制定一项法律文件,对5种外汇现钞买卖差价进行限制,不是按照百分比,而是规定某个具体数值。这5种外汇包括:美元、欧元、英镑、卢布和人民币。
  根据金融监控的数据,以往外汇需求出现剧烈动荡时,外汇买卖差价最多曾达到20坚戈。按照新规定,以后在这种情况下,将对某一种外汇的兑换差价做出具体规定,比如不得超过2个坚戈。央行在规定外汇买卖差价区间的同时,不对兑换汇率进行硬性规定,银行可以“高买高卖”,或者做相反操作。
  按照哈将于今年8月11日生效的《对国家外汇法的若干修改和补充》法律规定,央行有权确定外汇买卖差价区间,全国所有外汇兑换点都应遵照执行。此外,该法律修改还加强了对违规银行的行政处罚力度。
  截止2009年7月,哈全国外币兑换点数量为3273个(与年初相比,减少156个)。其中2055个属银行下辖、38个为邮局兑换点,其余为非金融机构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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