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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
2008-01-01 10:15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7年。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分立又相互作用和制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哈萨克斯坦的国家最高代表机构是议会。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行使立法职能。上院有47个席位,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议员;下院107个席位,任期5年。议员由选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通过或者否决总统对总理、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国家银行行长的任命;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当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两次拒绝总统对总理的任命、议会两院之间或议会与国家政权其它部门之间存在无法解决的分歧因而引发政治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
【 总 统 】纳扎尔巴耶夫•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
  1940年7月6日生。1991年12月当选总统,1995年1月通过全民公决连任,1999年1月和2006年1月两次连任,任期分别为7年。
【 总 理 】马西莫夫•卡里姆•卡日姆卡诺维奇
  1965年生。2006年1月起任副总理,2007年1月起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 政 局 】在2005年12月的总统大选中,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以91%的高票当选连任。总体来看,哈萨克斯坦社会安定,政局稳定,总统的地位稳固。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不断强化“大总统、小政府、弱议会”的政治格局,善于通过高层人事调整巩固自己的地位。在未来可预见的几年内,哈政局仍将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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