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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所需文件和程序
2008-03-21 19:22  文章来源: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一、国内手续:
  完成以下5份文件的翻译、公证和认证:
  — 总公司营业执照;
  — 总公司章程;
  — 税务登记证;
  — 授权书(总公司对代表处法人或分公司经理的授权书);
  — 公司会议决议(成立代表处或分公司的公司决议);
  授权书和决议中除需要确认法人外,还需注明代表处或分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办公地址
  以上5份文件必须在国内完成俄文翻译、公证和认证。一般要求在外文翻译局进行翻译。随后到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在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或领事馆进行文件认证。
  二、国外手续:
  1,将上述文件在哈进行哈语的翻译公证,因为在哈提交文件需哈语和俄语两种语言。
  2,由律师起草代表处或分公司章程,由总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字。
  3,办理办公地址的合同及相应文件公证。
  4,文件送司法部,办理代表处或分公司注册,正常注册时间为45天。
  5,完成公司注册后,在银行开设账户。
  6,在税务局登记。
  7,到统计局登记。
  8,完成最终注册手续。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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